依「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所訂具體措施,在所有電子類產品包裝或使用手冊明顯處加註「兒童及少年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之警語。
日期
2016-02-18 11:2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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