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 依據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109.09.01(109)省貿義業字第 00063號號函辦理。二、 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該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 規草案」網頁、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 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自行下載。三、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該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112 (四)傳真:02-2787-7178 (五)電子郵件:chiwei@fda.gov.tw
說明:一、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109.08.26(109)省貿義業字第00061號 函辦理。二、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該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 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 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 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 載。 三、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該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 電話:(02)2787-7718(四) 傳真:(02)2653-1256(五) 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 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依據:109年8月26日(109)省貿義業字第00060號函辦理說明 : 一、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該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 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 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 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 載。 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該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起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 電話:(02)2787-7718(四) 傳真:(02)2653-1256(五) 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六) 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 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國貿條規(incoterms)由國際商會每十年一度徵集各國會員意見修訂,2020年版最新國貿條規已於去年9月初公布,於2020年1月1日正式適用,本會為協助業者了解國貿條規最新變化,以因應實際現況,爰邀請臺灣金融研訓院重量級講師陳賢芬顧問講述2020年版國貿條規修訂重點,並針對新舊版本進行比較分析。另輸出入銀行將對進出口及政府力推新南向政策之相關金融服務詳加介紹,為您的拓銷海外市場提供堅實支援,內容豐富敬請提早報名參加!
說明:1.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08.26FDA食字第1091302509A號函辦 理。2.經公告輸入食品應檢附證明文件者,應以正名(Original)為原則,且真實未經偽造 或變造,先予敘明。3.如雀因疫情因素,無法於向本署申請實品輸入查驗時,及時提供證明文件正本 (Original),得依前揭函告,向本署申報與敘明理由,後補紙本證明。4.如未經本署函告,得利用電子證明等方式,向本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免檢附紙本 者,得免後補紙本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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