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訂定(授權輸入醫療器材報備申請書)及(廣告申請核定表),自110年5月1日起適用

日期 2021-04-22 14:11:38 | 文章主題: 公文摘要

1.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規定及醫療器材管理發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辦理.
2.旨揭訂定之相關書表請至本署(網址:http://www.fda.gov.tw)之(首頁>業務專區>醫療器材>醫療器材管理法專區)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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