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訂定(授權輸入醫療器材報備申請書)及(廣告申請核定表),自110年5月1日起適用
日期
2021-04-22 14:11:38 |
文章主題:
公文摘要
1.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規定及醫療器材管理發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辦理.
2.旨揭訂定之相關書表請至本署(網址:
http://www.fda.gov.tw
)之(首頁>業務專區>醫療器材>醫療器材管理法專區)自行下載.
本篇新聞文章來自 台南縣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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