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公告97年度尼加拉瓜原產之花生及精製糖,適用我國與尼加拉瓜自由貿易協定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日期 2008-01-18 15:07:58 | 文章主題: 公文摘要
| 一、依據財政部96.12.31.台財關字第09605506650號公告辦理。 二、分配方式:由我國依標售關稅配額權利方式辦理核配。 三、參與分配資格: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有案之進出口廠商。 四、核配方法:按每單位數量出標金額之高低排列得標順序,如2家(含)以上之出標金額相同相同而可分配之餘額少於其投標數量之總和時,則按各家投標數量之比例分配。 五、最高與最低總分配量:申請數量不得高於「最高核配量」或低於「最低核配量」。 六、權利金:獲配者應自決標之翌日起30天內繳交權利金,權利金之所得作為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金之來源。 七、關稅配額證明書之核發:由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請於該部公告後密切注意該公司公告之相關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八、原產地之認定:依我國與尼加拉瓜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辦理,進口時須檢具尼加拉瓜政府權責機關核發之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九、檢疫及檢驗:貨品進口時應符合我國相關檢疫及檢驗規定,詳細內容應依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等之公告與規定辦理。 十、產品名稱、稅則號別、期間、數量及核配明細: 產品名稱 稅則號別 配合數量 (公頓) 分配(進口)期間 分配 次數 申請期間(投標起訖時間) 開標日期 最高核配量(公頓) 最低核配量(公頓) 花生 12021000、 12022000、 15081000、 15089000” 20081111、 20081112、 20081191、 20081192 250 (以帶殼花生為基準) 【註】 97.01.01 l 97.12.31. 1 97.03.04. l 97.03.13. 97.03.14 50 14 精製糖 17019120、 17019910、 17019920、 17019990 25,000 97.01.01 l 97.12.31 1 97.03.04 l 97.03.13. 97.03.14 5,000 20 【註】去殼花生及花生油將轉換成帶殼花生計算,轉換率分別為1.5及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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