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告訂定「機械類產品安全標示與驗證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日期 2014-07-07 16:03:02 | 文章主題: 公文摘要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03.6.23.勞職授字第103102006402號函辦理。
二、修正機關:勞動部。
三、訂定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七條第四項及第八條第五項。
四、「機械類產品安全標示與驗證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另刊載於該
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
新動態」網頁。
五、對於該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之日起10日
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式向該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
(二)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電話:02-89956666分機889
(四)傳真:02-89956665
(五)電子郵件:erichsieh@osh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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