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告訂定「機械類產品安全標示與驗證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日期 2014-07-07 16:03:02 | 文章主題: 公文摘要
|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03.6.23.勞職授字第103102006402號函辦理。 二、修正機關:勞動部。 三、訂定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七條第四項及第八條第五項。 四、「機械類產品安全標示與驗證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另刊載於該 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 新動態」網頁。 五、對於該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之日起10日 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式向該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 (二)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電話:02-89956666分機889 (四)傳真:02-89956665 (五)電子郵件:erichsieh@osha.gov.tw http://www.tiea.com.tw/download/1030707-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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