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食品玩具(食品附帶玩具及玩具附帶食品)為應施進口及出廠檢驗商品。
日期
2006-08-30 14:56:22 |
文章主題:
63期政府經貿法令與措施
公告食品玩具(食品附帶玩具及玩具附帶食品)為應施進口及出廠檢驗商品,自90年1月1日起實施。
文號:經濟部89年10月4日經標檢字第89316263號
(本會收文文號第02057號)
本篇新聞文章來自 台南縣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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