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辦理2.本署同意泰國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體系與我國管理規範具等校性,並通過係通性查核程序,產自(泰國水產品核准輸台工廠清單)之水產品,得向本署申請輸入查驗,並需於本屬(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之(製造廠代碼)欄位填具該批產品之核准生產設施編號資訊,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3.(泰國水產品核准輸台工廠清單)可自本署網站(首頁>業務專區>邊境查驗專區>水產品管制措施)查詢
1.醫用口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藥事法第75條規定刊載.贈送經查驗登記核准之合法醫用口罩,且未變更該產品原廠之包裝標示,則尚無涉違反藥事法規定,惟其仿單.標籤及包裝樣式,應與原核發許可證登記事項相符.2.如欲贈送國內已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之醫用口罩作為宣導用途,請依前述規定辦理,毋須相本署提出申請核備.另建議宜併予評估考量,醫療器材費一般商品,提供之醫用口罩設屬藥事法第23條之不良醫療器材,恐涉同法第85條或第90條之責.3.國內核發之醫療器材之許可證可至本署許可證資料庫查詢(http://info.fda.gov/MLMS/H0001.aspx)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4月7日農授防字第1101481323號公告辦理
1.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2月22日衛授食字第1091107596號函辦理2.依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9條,化妝品證明書核發及管理辦法第7至第11條相關規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110年1月1日起開始辦理符合化妝品優良製造準則之檢查及證明書之核發,為立業務推動,爰針對化妝品業者申請化妝品優娘製造證明書相關事宜,訂定旨揭申請須知.3.旨揭文件可至該署網站(www.fda.gov.tw)[業務專區>化妝品>化妝品優良製造準則(GMP)專區(含自願性化妝品優良製造規範) 下載使用.
1.旨揭公告及其附件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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