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菊花、蓮子、白木耳、龍眼肉、烏梅乾、百合、枸杞、山藥、薄荷、芡實、山楂、肉豆蔻、草豆蔻、砂仁、黃精、絞股藍(七葉膽)、小茴香及八角茴香等市售中藥材,其異常物質限量基準及檢驗方法比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等相關標準及規定」,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以衛部中字第1051860028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http://paper.tiec.org.tw/down/index.php?mode=dl&id=574&no=0&file_id=3599
自中國大陸輸入之鮮辣椒(貨品分類號列0709.60.00.00-1),採取加強抽批查驗,有關會員廠商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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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aper.tiec.org.tw/down/index.php?mode=dl&id=571&no=0&file_id=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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