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7.2.5.衛署食字第0970400844號函辦理。
二、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三、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四、「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修正草案內容:
(一)增修訂亞醌螨等35種農藥共計81種作物/類別之殘容許量。
(二)刪除腈硫醌等3種農藥共計3種作物/類別之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
本案另刊載於該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
五、對於該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
公報日起至九十七年四月七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
無意見。
(一)承辦單位:食品衛生處
(二)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
(三)電話:02-23210151轉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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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電子郵件�Gfsmei@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