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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摘要 : 「使用原料『蘆薈』之有容器或包裝食品應標示警語」訂定草案
發表者 chens 於 2015-12-16 11:12:24 (1046 人氣)

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2月3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3410號公告預告

http://paper.tiec.org.tw/down/index.php?mode=dl&id=533&no=0&file_id=3537

http://paper.tiec.org.tw/down/index.php?mode=dl&id=533&no=1&file_id=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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